6月26日,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能源局印發《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的若干措施》,從八個方面推動全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項目用地管理。
一是加強規劃統籌引領。要做好全省“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和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等綠色能源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優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發電項目空間布局。在市、縣、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將光伏發電產業項目列入重點建設項目清單,合理安排光伏發電項目新增用地規模、布局。
二是科學優化項目選址。鼓勵使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設用地發展光伏發電項目,促進節約集約用地。同時要求項目選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天然林地等,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Ⅰ級保護林地。鼓勵利用城鎮低效用地、村莊用地、廢棄礦山等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積極盤活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控及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采煤沉陷區的非耕地區域、因沉陷確實無法復墾的耕地區域建設光伏發電項目。
三是加強建設用地計劃保障。爭取將光伏發電產業重大項目納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及省政府重大項目清單,加大存量土地處置力度,獲取用地計劃指標。市級用地計劃指標確有不足的,省級將通過用地計劃指標統籌調劑予以支持,有效保障光伏發電產業重大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需求。
四是實行分類審批管理。要根據用地性質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行分類管理。其中光伏方陣用地不得占用耕地,盡量避免對生態和農業生產造成影響;光伏方陣用地不得改變地表形態,要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及后續開展的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底版,依法依規進行管理。
五是依法高效做好用地服務。光伏發電項目配套設施涉及使用建設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依法依規辦理土地供應和不動產登記手續。光伏方陣用地允許以租賃方式取得,用地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當地鄉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報當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六是深化資源復合利用。光伏發電項目應嚴格執行《自然資源部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安徽省建設用地使用標準(2020版)》有關要求。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因地制宜采用“農光互補”“牧光互補”“漁光互補”和“林光互補”等復合利用模式。
七是建立用地用林聯審機制。各地自然資源、工信、農業農村、水利、林業、能源主管部門要建立項目用地用林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審查協調聯動機制,對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國家大型光伏基地和省級清單的光伏發電項目,在項目立項與論證時,對項目用地用林提出意見與要求,保障項目用地用林合理需求。
八是強化部門聯合監管。各地自然資源、林業、能源主管部門應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特別是光伏方陣用地的日常監管,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嚴禁擅自建設非發電必要的配套設施。各地要將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納入日常執法,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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